“工会诉前调解+法院司法确认”模式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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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利等10人与西安某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来源:西安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28日  阅读量:10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赵某利等10人在西安某建筑公司承包的长安区绿地国际生态城1期项目工地从事瓦工作业。2022年6月因该项目停工,赵某利等人离开工地。2022年12月8日,赵某利等人前往该公司讨要拖欠的工资,该公司于当日出具了《欠薪表》确认拖欠赵某利等人劳动报酬共计102350元,并加盖了公司公章。后该公司迟迟未兑付拖欠的工资,赵某利等人数次奔波催要无果,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西安某建筑公司支付赵某利等人劳动报酬共计102350元。

调解结果

  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委派,西安市长安区总工会指定调解员王鲁鲁多次主持调解,耐心沟通,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明确了支付金额、支付期限。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西安中院和西安市总工会积极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搭建诉调对接服务平台,制定工作制度和规则,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成立“工会+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各区县工会和法院开拓创新、密切配合,实现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调诉衔接、工作融合的目标。我市市区两级实现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全覆盖,形成法院、工会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本案例就是充分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作用,高效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在处理过程中,找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切入点,将审判的权威性和工会调解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形成解纷合力,以“调”促“和”,以“法”定“纷”。在为劳动者提供更低门槛、更少诉累、更有保障的维权服务的同时,也为企业营造了更加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降低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隐患,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