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女职工维权难 “娘家人”及时伸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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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市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24日  阅读量:9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5日,某电器有限公司女职工叶某到宿迁市总工会求助,反映其入职企业半年后,于2018年8月查出乳腺癌,遂向公司请假两个月住院治疗。在其病假治疗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无法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在多次向企业主张权益无果后,叶某来到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监督处理情况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市总工会当场指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与叶某所在企业电话联系,听取公司意见。次日,劳动法律监督员来到企业开展实地监督检查,查阅叶某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发放、考勤、工作内容等资料,并向企业负责人介绍叶某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宣讲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企业停发工资和停缴社会保险费是违法行为,必须尽快整改。

  考虑到叶某病情特殊,尽快处理此案有利于其身体康复,劳动法律监督员多次联系督促企业负责人,企业仍未及时整改。同时,联系援助律师为叶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多次协商调解,仲裁开庭前,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企业当场支付叶某4万元赔偿金,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此外,劳动法律监督员还积极倾听其心声,疏导其负面情绪,帮助其乐观面对生活困境。在宿迁市总工会的帮助下,叶某不仅讨回了赔偿金,还摆脱了心理阴影,开始了新生活。为表示感谢,叶某于2020年1月22日向宿迁市总工会赠送锦旗。

推荐理由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女职工因患病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在接到劳动者的情况反映后,宿迁市总工会立即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劳动法律监督快速衔接配合法律援助,多次协商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争议及时化解,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宿迁市总工会不仅帮助劳动者讨回了赔偿金,还关注其心理健康,让劳动者真正感受到“娘家人”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