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6日,接到职工举报,扬中市三茅街道总工会、市劳动监察大队共同派员,到某健身用品有限公司调查职工超时加班情况。经查验职工作息时间安排和工资支付表,该公司确实存在超时加班情况。公司负责人称,受中美贸易战影响,订单交付期提前,为按时完成订单必须要安排加班,但是加班以职工自愿为准则,且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了加班费。
监督处理情况
三茅街道总工会现场提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要求公司行政方、生产部与工会积极协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作息时间作出调整。经协商,公司同意调整作息时间,保证职工每周休息一天,并且在安排加班之前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企业承诺调整作息时间后,举报人仍不认可,继续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每月超过36小时为由,举报超时加班问题。街道总工会继续跟进监督,经与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工会沟通,建议公司召开职代会,听听职工真实想法,然后再出台具体措施。在街道总工会指导下,公司工会按照法定流程,选举职工代表并进行公示,发布职代会会议通知,并按要求向街道总工会备案。
6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代表51人,实到代表49人。街道总工会、劳动监察大队派员到场指导。会上,工会主席就新的作息时间、加班安排流程以及调整的原因等作了详细介绍。与会代表认真讨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企业加班安排流程规定。但在审议新作息时间时,职工代表们对加班时间产生分歧。经监督人员宣传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后,职工代表们重新投票,以43票同意、4票反对、2票弃权的结果,职代会最终审议通过了新的作息时间:白班8小时,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2小时,周六周日正常休息,且加班需职工个人提出申请。随后,职代会决议以正式通知形式印发。从2019年6月17日开始,该公司开始执行新的职工作息时间和加班安排流程,加班危机顺利化解。
推荐理由
该案例中,公司客观上存在安排职工超时加班的情况。三茅街道总工会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及时介入开展监督,充分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职工的真实期望后,没有简单地采用要求企业整改的方式处理问题,而是帮助、指导企业召开职代会,在互相理解和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通过职代会决议的形式,重新建立劳资双方信任基础,顺利化解了矛盾纠纷,依法规范了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方面取得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