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1月,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5年12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于某继续在公司工作数月。离职后,于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本案中,公司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未及时与于某续签劳动合同。仲裁与审理结果:公司自未续签劳动合同次月起支付于某二倍工资。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达成用工协议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二倍工资的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