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得滥用自己职务赋予的权力,否则不利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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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如皋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12日  阅读量:18

基本案情

  张某入职某单位从事人事主管工作。该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准时到岗后,漏忘考勤导致无出勤记录的,需在“钉钉”软件平台申请补卡手续,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实,综合办公室审批;弄虚作假的,公司将严肃处理。经查,张某自行修改考勤打卡记录达八十多次。2023年4月28日单位向张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因您本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决定从2023年5月27日起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亦向工会征询了意见。张某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张某作为人事主管,理应严格遵守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该制度对于漏忘考勤导致无出勤记录的,详细规定了补办考勤的程序。然而,张某针对自己的漏忘考勤,不仅没有履行制度中规定的补办考勤程序,反而利用自身的职务之便为自己修改考勤达八十多次,有违其职业操守,属于严重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据此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事实依据充分,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现张某诉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没有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赋予职工一定的管理权力,职工在履行自己的权力时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不得滥用用人单位赋予的权力为自已谋利。

典型意义

  人事管理人员因为工作的需要,单位会赋予其一定的管理权力,其在履行自己权力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不得滥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本案中,张某利用自己拥有修改考勤的权力,为自己修改考勤达八十多次,作为考勤制度的执行者带头违反单位的考勤制度,有违其职业道德,单位据此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