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老周是一名泥水工,去年4月经人介绍到一家劳务服务公司商谈赴澳门从事建筑工事宜。半个月后,该公司要求老周缴纳赴澳门从事相关劳务押金8500元,当天老周便全额支付了押金,也拿回了该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凭证。
又过了两个月,老周的“澳门之行”却丝毫不见动静。于是他再次上门,该公司告诉老周有些手续尚未办妥,让他放心,顺便给他签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一星期以后肯定通知他上班,要不然就退还押金8500元,如逾期未退,另补偿经济损失300元。但是一周之后,该公司并未按约支付相应款项。在多次上门催讨押金无果的情况下,老周在去年年底将该劳务服务公司告上法院。
法官说法
本案中,老周到劳务服务公司找工作并支付押金,目的在于让该公司为其介绍并提供赴澳门从事相关劳务活动的机会,该公司则意在促成介绍后收取相关报酬。因此,双方当事人系被告向原告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媒介服务,原告老周支付相应报酬的居间合同关系。现在,老周为获取该公司的服务已向其支付押金8500元,而该公司未履行承诺内容,老周主张该公司退还押金并补偿经济损失于法有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