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杜某在扬州某旅游用品公司工作,2019年1月,该公司以杜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杜某至今未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故就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申请劳动仲裁,因已超过退休年龄,仲裁委不予受理,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故判决支持杜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当前,绝大部分企业在用工过程中,都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仍有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未能及时履行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导致劳动者在退休时无法享受相关待遇,从而引发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既是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之道,又是实现企业长久发展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