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 协同履职 破解“执行难” 根治欠薪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2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指令某购物广场(经营者:丁某)立即支付魏某等44人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8万余元。某购物广场、丁某未自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月14日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3日作出行政裁定,裁定对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9年2月13日,某市人民法院受理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某购物广场、丁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2019年2月21日,某市人民法院收到协执单位反馈,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有部分存款余额。同时,某市人民法院通过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查询到,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有1处不动产处于查封状态。2019年8月13日,某市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因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某市检察院在参与冬季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受案后,检察机关查询了丁某银行存款及房产情况,发现丁某个人银行账户有少量存款,有1处房产因其他纠纷处于被查封状态,法院未采取轮候查封措施。
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某市人民法院执行该案中,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余额和1处不动产,但未采取强制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于2024年1月12日向某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恢复案件的执行。某市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案件恢复执行并加大执行力度。同时,某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某市人民法院进行对接,与法院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向丁某阐明拖欠劳动报酬的后果,引导丁某主动履行义务。2024年1月16日,被执行人丁某与其员工达成和解,并支付魏某等44人工资共计18万余元。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案中还发现某购物广场的关联公司同样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该关联公司中易某等46名员工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民事非诉执行一案亦存在违法终本的情形。某市人民检察院就某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穷尽调查措施提出检察建议。某市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与前案合并执行达成和解,该案中易某等46名员工工资共计30万余元全部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针对欠薪领域“执行难”问题,检察机关应“寓支持于监督”,共同推动矛盾化解。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法院穷尽调查核实措施仍无法全部执行到位的情况下,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协同履职,联合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被执行人阐明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推动达成执行和解,助力党委政府根治欠薪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