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货车司机运费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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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04日  阅读量:57

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援助  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7日上午,某县总工会收到市总工会转发的省总工会通知,及时处理“货到后公羊变母羊 一货主拒绝支付货车司机运费”事件。经查明,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张某从内蒙古景某处购买牲畜羊,货车司机旺某承揽运输并交货后,张某认为有一只羊不是内蒙古羊,并把羊拍照发内蒙古景某核实,景某也认为不是他们发的羊,遂与货车司机旺某发生纠纷。按约定,车费应由内蒙古景某支付,景某于2024年4月16日将车费发给货车司机旺某,但旺某拒收,原因是内蒙古景某已在当地报警,三方纠纷未化解。

工会履职情况

  根据《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该县总工会立即启动劳动法律监督程序,第一时间联系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及镇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敦促相关单位尽快形成有效处置方案,妥善解决纠纷。在查明基本案情后,县总工会根据《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将相关情况及材料抄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了解案情后,及时联系养殖农民专业合作负责人及内蒙古发货方,对其释法说理,并就支付方案与双方进行沟通。经多方共同协调推进,2024年4月17日下午,货车司机收到运输费7500元,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

  货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涉及社会保障、工资待遇、工作条件、运输合同等多方面,特别是运输合同纠纷。本案中,该县总工会通过发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作用,主动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农业部门和属地乡镇采取应急处置举措,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渠道,简化货车司机与货主的纠纷处理流程,减少纠纷处理时间,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