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安徽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04日  阅读量:10

关键词

  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调解

基本案情

  何某于2022年7月入职某公司,任市场部和顾客关系部负责人。2023年8月,有员工向公司总部投诉,反映何某存在不符合工作要求和违纪行为,总部经调查后认为何某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存在失职、违纪行为。8月31日,该公司一次性给予何某三次口头警告,9月12日,又给予何某一次口头警告,同时以达到四次口头警告满足《员工手册》有关开除规定为由,对何某作出开除决定。

工会履职情况

  2023年11月,何某委托律师向区总工会投诉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区总工会对公司行为进行调查,对公司侵害职工权益的不当行为予以纠正。

  依据《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区总工会采取调查核实措施,经审查查明:该公司《员工手册》未经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制定;其中一次口头警告针对的行为在《员工手册》中不属于应处罚行为;另外一次口头警告所处罚行为的发生时间已经超过《员工手册》规定的6个月追溯时效。

  区总工会将发现的问题告知该公司,要求其收回《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妥善解决与何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该公司将区总工会意见上报总部,经多次协调沟通,该公司最终采纳工会意见,同意撤销对何某的开除决定。2024年1月16日,该公司和何某在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为何某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并向何某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典型意义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该区总工会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劳动争议源头治理,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深入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诉裁调对接工作,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