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劳动报酬 法律援助 支持起诉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3年,董某某等6名工人在某建筑工地务工,该建筑项目由三家公司承建。2022年底,董某某等6人向上述三家公司申请按时结算工资,并提供已签字盖章的2022年度工资表。三家公司收到工资表后,擅自篡改工资表数额,冒充农民工本人按手印,并提交到相关部门,导致实际支付给董某某等人的工资仅有一半金额。经区总工会、区检察院交涉,三家公司承诺将2022年度未付清的工资与2023年度工资于年底前一同发放,但截至2023年11月,承诺的7.7万元工资仍未予支付。董某某等人向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三家公司口头承诺付款,并再次要求提供签字工资表等材料,收到提交的材料后仍未支付。
工会履职情况
2023年12月5日,区总工会和区检察院依法受理董某某等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区总工会立即联系了三家公司和董某某等人,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协助收集董某某等人与三家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涉案欠条相互印证,确认了三家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2024年1月16日,3家公司和董某某等人的代理律师在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第1次调解,3家公司相互推诿,把责任推卸给开发商,未能达成共识;1月19日,区总工会再次约见3家公司和开发商,在调解中3家公司和开发商仍然以各项钱款没有算清为由,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区总工会遂将案情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为董某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依法向区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最终三家公司于2024年2月将拖欠近两年的7.7万元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工会帮助农民工讨薪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本案中,工会聚焦弱势群体和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工资报酬纠纷案件的调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检察机关协助申请法律援助,提出支持起诉意见,通过协同履职,推进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