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特殊工种退休证明材料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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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29日  阅读量:98

  2020年11月,惠州市接到惠城区公安局移送的线索,发现陈某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申请人财物,通过利用原某厂印章、纸张伪造更换部分退休证明材料的方式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经查,陈某曾担任原广东某厂人事处处长,2004年左右,广东某厂破产后被某集团收购,返聘陈某为普通员工,让其继续负责管理广东某厂员工的人事、社保、办理离退休、管理人事档案等业务。从2009年开始,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该厂刘某等108名员工虚构特殊工种、延长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手段伪造人事材料,使刘某等106名员工先后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陈某在为上述员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过程中非法收取好处费。

  2021年11月3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16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0万元;总和刑期十二年九个月,罚金总计26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