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公司解雇理由 专车司机诉求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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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平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29日  阅读量:5

案情简介

  朱某等人为天津某专车公司驾驶员,专车公司以其不服从公司安排及调派及使用车辆办私事、做私单为由与朱某等人解除劳动关系,主要体现为利用私人手机下单,数小时后取消订单、限号日行驶数百里程。专车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驾驶员管理手册》、《驾驶员日常行为守则须知》、《专车接单记录电脑截屏》。朱某等人不认可专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称即使用手机下过单,也支付过相应费用,不属于刷工时。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真正原因是公司运营主管嫌其拉活太少,让其交车。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本院。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当前,绝大多数专车司机和专车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社会保险、劳动补贴等权益缺乏保障,导致专车司机在遇到与专车公司的劳动争议乃至纠纷时,往往处于不利境地。同时,因属新兴行业,专车公司的企业管理和用工规范也不严谨,在实践中存有漏洞,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