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向用人单位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借力等多方联动方式调处纠纷,不仅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也为依法、有序、稳妥地调处和化解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了路径。
基本案情
外来务工人员黎某等17人原均系上海某塑料公司职工。因厂房拆迁,2017年4月,黎某等人分别与上海某塑料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因公司拆迁,劳动者与公司协商一致确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7年3月31日解除,公司一次性支付黎某等劳动者相应的补偿款;该补偿款待有关部门将厂房拆迁款全额拨付至公司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双方就劳动事宜再无其他争议等。后因上海某塑料公司迟迟未能与动迁公司达成拆迁协议,亦未能向黎某等劳动者支付上述补偿款。为此黎某等十七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款,并得到裁决支持。现上海某塑料公司仍以未获得动迁补偿款为由起诉要求不予支付黎某等十七人补偿款而引发诉讼。
调处结果
该批案件事实清楚,在案件审理中,上海某塑料公司对黎某等职工主张的离职补偿款数额并无异议,也同意支付,但表示因其与动迁部门尚未最终签约而短期内无力支付。因该批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且考虑到已临近春节,为了能让黎某等职工回家安心过年,法院并未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发扬司法为民精神,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后在法院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多方共同努力下,黎某等职工终于在节前拿到了盼望已久的补偿款,为表示感谢,他们向法院和当地政府特意赠送了锦旗。本市多家媒体对此专门进行了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典型意义
尽管该批群体性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但法院在案件的处理中并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秉承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效果的理念,准确抓住解决纠纷的根源,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借力,通过多方联动的方式,最终在举国欢庆的新春佳节来临之前合力调处了该批矛盾纠纷。该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实践,不仅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宗旨,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民生权益,也为劳动争议及群体性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发展与丰富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