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联动 通过个案发现并妥善处置集体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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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18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刘女士系某国际旅行社员工,双方于2017年订立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其从事国际旅游业务经办工作,月工资为15000元。

  2020年2月,受疫情影响,旅行社安排她在家待岗并自该月起按最低工资的70%支付待岗工资。6月,旅行社以受疫情影响国际旅行线路暂停为由,与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刘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旅行社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仲裁委得知和刘女士同部门的其他6名同事也与旅行社有同样的纠纷。于是,就与他们取得联系,逐一询问情况、研判案情。同时,仲裁委约谈单位负责人,向单位发放《仲裁建议书》,从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等6个方面提出建议,并联系、指导旅行社所在街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对6名员工的争议进行调解。

  经调解,6名员工与旅行社签订调解协议,并将调解协议置换成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此外,经仲裁庭调解,刘女士也与旅行社达成调解协议。

评析

  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委在办案过程中未满足于个案的化解,而是闻风而动,主动担当作为,通过个案发现并妥善处置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实现提前介入、尽早解决、有效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作用,有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对争议纠纷产生的症结进行分析,仲裁委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有利于用人单位加强管理规范用工,预防和减少争议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