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郑某系某钢铁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郑某已完整阅读单位的员工手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并会自觉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工作时间参与聚众闹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扣款50-200元,并视情节直至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3月郑某与车间班组长因口角发生打架事件,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7年4月某钢铁公司以郑某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对其作出考核200元并除名的决定。郑某遂于当月提请仲裁,主张某钢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认为
从某钢铁公司《员工手册》中“工作时间参与聚众闹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扣款50-200元,并视情节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来看,解除劳动合同对应的情节应属于最严重的情节,应当以是否给公司的生产秩序、经营管理、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等造成严重影响为评价标准。而关于郑某发生的打架事件,当天已经公安部门调解,当事双方已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书,且协议书载明的主要事实是:双方因工作琐事在休息室内发生口角,后双方互相扭打,郑某用玻璃水杯砸了对方脸部一下,对方用拳头对郑某头部打了几拳,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根据公安部门查明的上述主要事实以及打架双方已当天协商解决的结果来看,不能认定打架事件给公司的生产秩序、经营管理、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等已造成严重影响,公司也没有提供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据,因此,某钢铁公司现不能依据《员工手册》中的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钢铁公司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
评析
用人单位禁止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发生打架斗殴后,用人单位常常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依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是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不属于非法解除,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同时,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正常的生活来源、社会保障等都与用人单位息息相关,劳动者的权利亦应保护。如何平衡打架斗殴被开除劳动纠纷中企业自主管理权与劳动者的权利,本案例提出了应以打架斗殴事件是否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财产损失及社会评价等造成严重影响为标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