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朱某与某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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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罗庄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7日  阅读量:9

  经办单位:罗庄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  唐丽丽律师

案情简介

  朱某于2020年10月底到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从事喷漆工作,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朱某缴纳社保。2021年9月6日,朱某在工作时受伤,公司仅支付医药费,其余损失未支付。朱某及妻子来到罗庄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经审查,朱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理经过

  援助律师接到指派案件后,通过与朱某沟通,了解到公司虽没有给朱某缴纳社会保险,但为其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援助律师及时为朱某提交申请认定工伤申请,经过多方搜集证据,最终朱某遭受的伤害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伤害,并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玖级。援助律师为朱某计算了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后,提交了仲裁申请。同时律师与公司代理律师取得联系沟通调解事宜,因有雇主责任险的存在,在不影响案件进程的情况下,朱某配合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理赔,但保险公司的回复却是仅能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支付理赔款,与朱某的玖级伤残级别不一致,所以朱某没有接受保险理赔金。

争议焦点

  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

案件处理结果

  劳动仲裁委确认,朱某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玖级,裁决:一、公司支付朱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共计226977元。

典型意义

  工会法律援助指派专业律师志愿者代理案件,提供高质量的公益法律服务,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发挥了工会密切联系最广大的职工群众群体优势,帮助劳动者获得权益,推动劳动争议平稳化解,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