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于2020年2月开始在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街道的工地上从事木工、水泥工、架子工、打钻工等多项工种工作,与工地承包人邹某约定按550元每平方米计算工资。期间邹某一直采取发一部分工资,欠一部分工资的方式支付给张某工资,至2023年2月邹某共欠张某工资25.65万元。2023年3月6日,张某投诉至黄岩区总工会劳动争议巡回维权调解室,请求工会帮助其追讨所欠工资。
调解过程
调解室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了承包人邹某,于当天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邹某称,因为工程款迟迟没有到账,导致欠张某25.65万元工资没有结清,并非有意拖欠。调解员告知邹某结清职工工资是承包人应尽的义务,不能以工程款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且欠薪数额较大,已经影响了职工的正常生活,于情于理应尽快结清职工工资。经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邹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给张某工资,承诺2024年5月底结清全部工资。
调解结果
邹某在2023年底前支付一半工资,在2024年5月底前结清全部工资,如提前拿到工程款,将所欠余款一次性付清。目前,邹某已按照约定付清一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