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起,被告人付某某经营的上海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仙居先后承包“爱情公寓”和“189宾馆”两个装修工程项目,并雇佣被害人张某某等8人进行项目施工,但拒不支付上述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3万余元。在仙居县劳动监察大队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被告人付某某仍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直至仙居县公安局立案,才将上述劳动者工资付清。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疫情严重期间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1.被告人虽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但在侦查机关立案后能主动付清所欠薪资,体现了高压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必要性;2.本案审理期间查明涉案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现处于复工复产阶段,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主动支付全部欠薪、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投案自首等情节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以支持涉案公司复工复产,最后被告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