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惩处恶意欠薪打击犯罪 从快追赃挽损守护民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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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来源:台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5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系台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某地块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实际承包人。2016年7月通过挂靠公司签订合同后,刘某某共召集了192名农民工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房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380余万元工程款,但刘某某在收到汇款后以不出面、不接电话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总金额206余万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期间,拖欠的工资通过房产公司、街道办事处代发剩余工程款的方式发放170余万。刘某某于2019年9月11日被抓获归案。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责令其支付剩余劳动报酬30余万。判决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剩余劳动报酬在执行阶段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在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中普遍存在层层转包、分包的分工模式,容易产生工程款项的流转不畅,恶意欠薪的问题在该领域也尤为突出,极大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被告人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给农民工群体造成了较大损失,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惩处。判决生效后由执行部门进一步追赃挽损,农民工们的经济损失全部得以弥补,守护“民薪”守住“民心”,为地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