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7年4月6日入职某物业公司。2018年5月22日,某物业公司以王某当值时间睡觉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某物业公司提交两张照片以及时长9秒的视频佐证,该照片及视频显示王某处于闭眼低头的状态。王某认可照片和视频中是其本人,但辩称其有角膜炎,值岗时滴了眼药水需要闭眼休息几分钟,并非在当值时间睡觉。某物业公司制定的《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记载:上班时间打瞌睡予以口头警告、当值时间睡觉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某物业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奖惩制度属于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当规章制度出现不明确、模棱两可时,不能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解释。本案中,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打瞌睡”与“当值时间睡觉”两种行为规定了明显不同的惩罚措施,但又没有明确该两种相似行为如何区分。某物业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存在当值时间睡觉行为,故某物业公司以王某当值时间睡觉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确有不妥,应属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