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遇诈骗违反流程转账 综合考量后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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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义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5日  阅读量:10

  李某于2017年5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任出纳。2017年6月,李某下班回家路上收到人事王某的信息,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任务要交代,让其加入公司QQ群,李某加入QQ群后,接到群中显示的“法定代表人”的指示,要求核实一笔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后在群中回复。李某收到信息后向公司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打电话核实是否有该笔保证金,二人均表示没有此事。后来,群中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截图显示保证金已经打到其本人账户,并称因为合同最终没有签订,保证金要退回对方公司。李某在未告知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的情况下,向QQ群中“法定代表人”指定账户退还30余万元。

  某建筑公司主张李某未尽到财务人员的审慎义务,轻信社交软件的付款信息,在未经财务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执意转账,并且转账款项还超过诈骗人要求的数额,将30余万元打入陌生账户,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全额赔偿。劳动仲裁裁决李某赔偿某建筑公司损失1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调解,李某向某赔偿建筑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裁判要旨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对所从事的工作尽到审慎义务。该案中,李某在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均回复没有投标保证金到账,未能与法定代表人成功取得电话联系,也未告知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的情况下,将30余万元进行转账,未尽到财务人员的审慎义务,对公司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考虑到李某在公司人事的指示下加入QQ群,放松警惕符合一般社会大众理性的正常认知,且某建筑公司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正常的财务转账流程,考虑李某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在某建筑公司的劳动所得情况,依据公平合理原则,法院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李某赔偿某建筑公司损失10万元的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