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降低提成工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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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禅城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5日  阅读量:40

案情简介

  谭某是某公司的业务销售,劳动合同约定谭某工资构成主要是有基本工资和业务提成二项,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业务提成的协议,约定业务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10%。但近二年,由于公司的业绩欠佳,公司单方面将全部员工业务提成比例降低,并且通过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本次的调整也使谭某的业务提成比例降低至5%,令到谭某工资收入大幅度减少。为此,谭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提成工资差额,并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结果

  公司支付谭某支付提成工资差额,并支付谭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案件评析

  虽然公司对降低业务提成规定进行了内部公示,履行了薪酬制度的民主公示程序,但不能以此为由对员工的工资薪酬进行随意降低,此举为滥用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因为,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而业务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调整业务提成比例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擅自降低业务提成比例,并按降低的比例发放工资,导致员工工资收入出现大幅度减少,视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