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总工会推动解决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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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4日  阅读量:38

基本案情

  连云港市总工会通过日常接待发现,连云港市连云区江苏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单方面降低农民工杜某某、陈某某2022年12月份的工资标准并拖欠2023年1月份劳动报酬,且于2023年2月7日杜某某、陈某某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时向其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单方面解除了与杜某某、陈某某的劳动合同。

处理过程

  连云港市总工会接到杜某某、陈某某的求助后,指派工会法律顾问单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向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经了解,江苏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不承认拖欠工资情况。连云港市总工会指派2名律师为杜某某、陈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向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联合援助律师、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起行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市总工会、援助律师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仲裁调解书,江苏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已于2023年5月8日支付杜某某被拖欠劳动报酬3000元、支付陈某某被拖欠劳动报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