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外来务工人员刘某于2023年9月至11月4日期间,受山东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工程公司”,驻地在潍坊寿光市)雇佣,在济南市莱芜区某项目从事电焊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每日400元,由安装工程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因被拖欠2023年10月至11月4日的劳动报酬11325元,刘某通过多种途径反映问题,均未得到解决。2024年1月,刘某通过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求助寿光市总工会,希望帮助自己和另外3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处理过程
寿光市总工会与职工刘某和安装工程公司取得联系,核实拖欠工资问题基本属实。为减少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寿光市总工会决定立即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指派工会维权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将欠薪线索转到由工会、人社、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寿光市农民工欠薪工作专班,对欠薪问题进行追踪处理。1月初,工会工作人员及律师到施工项目现场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沟通,分析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就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结算达成共识。后在项目施工现场,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律师的协调下,4名农民工与安装工程公司达成协议。
处理结果
在寿光市总工会和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安装工程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将拖欠的全部工资支付给了刘某等4名农民工。刘某等4名农民工对工会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