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苏某某入职菏泽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甜品烘焙师一职,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底薪为2400元,另加200元全勤工资。2024年1月,公司将其工作岗位由烘焙师调整为销售前台。工作一周后,苏某某表示不适应新工作岗位后辞职。离职后,双方对工资结算数额产生争议。公司负责人蔡经理表示,口头约定的是每月工资底薪2200元,不存在底薪2400元一事。2024年1月15日,苏某某向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求助,希望工会帮助解决。
调解过程
鲁西新区总工会接到转办案件后,迅速联系苏某某和菏泽某食品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因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无法提供任何关于约定薪资水平的证据。
鲁西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告知蔡经理,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不论此次案件是否调解成功、能否达成一致意见,上述行为都要进行整改。经不懈努力,蔡经理认识到了公司自身的问题,表示会立即进行整改,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等事项。同时,调解员告知苏某某,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增强法律意识等。
调解结果
双方在工会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按照每月2400元底薪支付苏某某工资。2024年1月18日,鲁西新区总工会对案件进行回访,苏某某表示工资已经支付完毕,十分感谢工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