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执行”无缝衔接 百人讨薪终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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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法治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9日  阅读量:8

案情简介

  吴某某等人系温岭市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员工,因经营不善,B公司共拖欠吴某某等120名农民工工资420万余元未予支付。2023年7月初,经温岭市石塘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B公司分别向员工出具了《欠薪金额确认书》。后吴某某等人曾多次催讨,但始终未获偿付。

  2023年7月21日,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吴某某等120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规定,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当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因案涉人员众多,援助中心指派了2名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在调查中了解到B公司资产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支付受援人工资,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名援助律师分工配合,迅速整理120名受援人的证据材料,以最快的速度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庭审中,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全部意见,判决B公司支付受援人相应的工资报酬。考虑到B公司的资产已被查封,即使拿到胜诉判决,吴某某等人也无法即时拿到工资。为了充分保障受援人权益,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其提供申请强制执行代理的法律援助。2023年11月14日,法院对B公司的资产的进行司法拍卖,吴某某等120人的工资款从拍卖所得款项中支付,均已执行到位。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援助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原本凭借B公司出具的《欠薪金额确认书》已经明确了欠薪事实,且金额具体,应当支付吴某某等人工资报酬。但是因为B公司资产被查封,致使受援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益。本案涉及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受援人多数居住于偏远海岛地区,导致办案难度加大。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因情施策,带领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审批、承办上门服务,一方面让受援人少跑路,另一方面指派援助律师当场接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在代理的讨薪案件获得胜诉后,法律援助并未止步,更是无缝衔接地参与到后续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成功帮助受援人拿到了血汗钱,高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讨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