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某于2023年5月进入某汽车销售公司从事客服经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0月底,黄某通过微信告知其直属领导怀孕的事实,领导让黄某先好好休息,后黄某因早期妊娠、妊娠呕吐等症状去医院检查,于11月8日至11月23日期间住院治疗15天。11月10日,公司行政人员就请假未在OA系统上申请事宜询问黄某,并要求黄某补上。黄某随后在OA系统中补上申请流程,并于12月1日回到公司继续工作。但公司以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岗、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黄某不服,向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24年4月,温州市总工会、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部门联动,就该案组织调解,经向用人单位释明法律规定并充分尊重黄某的意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多部门协调联动保障职场女性权益的案件。现实中,女职工因怀孕、生育等原因遭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本案中,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知悉黄某怀孕后,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温州市总工会、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部门联动,依法组织调解,双方恢复劳动关系,有效维护了孕期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