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7日18时30分左右,杜某驾驶车辆出小区,在小区出口处与另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杜某被撞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杜某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杜某受伤为工伤的决定。杜某不服,遂向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依法认定其为工伤。
裁判结果
区司法局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下班途中”以及是否可认定杜某属于在下班途中受伤。杜某认为,因小区内停车位已满其驾车驶出小区停车,仍属于在下班途中。但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发现有证据可以印证其说法。此外,一般认为,劳动者抵达小区即视为下班途中已经结束。因此,区司法局依法维持了被申请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典型意义
工伤认定领域劳动者举证难度要高于企业,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应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更应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本案中,通过对证据的搜集,并无法证实劳动者的主张,同时办案人员经过严谨细致的法律检索,得出即使劳动者主张情形属实也不应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依法支持了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