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吴某在某处工地从事泥工工作,与公司签有劳务协议,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2021年9月16日13时许,吴某和工友一起从宿舍前往工地上班的路上,走到生活区门口(尚未进入施工工地)时摔倒致右腿股骨受伤。区人社局作出决定,认定吴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吴某不服,向北碚区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裁判结果
吴某于2022年2月21日向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区司法局当日立案,并通知区人社局依法在10日内答复,并追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审理中,区司法局依法进行了听证。2023年4月11日,区司法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典型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了过去“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规定,对听取当事人意见及听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新复议法实施前,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北碚区司法局即主动召开听证会查清案情、平息行政争议。本案中,通过召开听证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得以充分沟通、各抒己见,复议机构也在听证过程中对案情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从而作出准确的复议决定,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