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办理追索劳动报酬非诉案件,拓展劳动者依法讨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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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碚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8日  阅读量:18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6日,彭某向区人社局投诉某建设公司拖欠工资。区人社局核实确认,该公司拖欠彭某工资8000元,遂向建设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建设公司收悉后未进行整改。2023年5月23日,区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建设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彭某工资8000元,并支付赔偿金4000元。因在法定期限内,建设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处理决定。区人社局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滥用职权,准予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典型意义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薪酬权益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解决拖欠农民工、企业职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区法院立足审判工作职能,及时受理并审查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运用法律手段强制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拓展劳动者依法讨薪渠道,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