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建筑劳务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劳务分包给自然人王某,王某招用费某在该项目工地从事砖工工作。2021年3月25日8时25分左右,费某施工现场砌砖时,左脚被砖块砸伤。2021年9月18日,区人社局认定费某受伤为工伤,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筑劳务公司为费某参加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却以工程存在违法分包为由,拒绝支付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建筑劳务公司遂起诉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裁判结果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虽为用人单位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但其实质诉求为对于依法参保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为此,区法院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发出综合类司法建议:对于参加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应依法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建设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并非阻碍条件。只有在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才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区社保中心收到司法建议后,依法核定了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某建筑劳务公司撤诉。
典型意义
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是“新时代能动司法”的题中之意。能动司法意味着不能“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而是要主动服务大局与社会治理,用心用情推动息诉止争。司法建议的发出,把“坚定的原则、谦虚的态度和柔软的身段结合起来”,既高效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防止“程序空转”,也是人民法院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