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捡手机拒归还,公司辞退被判合法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昌平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8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徐先生入职某视听公司,从事灯光技术员工作。2017年7月10日,徐先生在出差期间乘坐出租车时,捡到其他乘客落在车上的iphone7一部,经失主、同事和领导多次询问,徐先生均对该事实予以否认。后失主到公安机关报警,民警于7月12日来到徐先生出差的工作现场并找到其公司客户经理,要求徐先生尽快归还手机。

  因徐先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视听公司品牌形象,视听公司于7月28日与徐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徐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万元。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徐先生的请求。徐先生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先生捡到手机后据为己有,在公司相关领导人员多次询问时仍拒绝承认,导致手机失主向公司客户投诉并报警。民警到公司的活动现场后,徐先生才在无奈之下返还手机。徐先生的行为给公司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视听公司与徐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的解除条件,徐先生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无合法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随着科技发展,个人的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监督。徐先生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捡了个手机,却没想到民警直接到自己的工作现场,要求其归还手机。徐先生的一时贪念,致使自己丢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徐先生仍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他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廉洁诚信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

  在此法官提示,不论是作为员工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诚实守信,不要贪图小便宜。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应多考察员工的道德素质,并定期组织职业道德的相关培训,尽量避免因员工个人不当行为导致公司的声誉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