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某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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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宁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8日  阅读量:3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2日下午14时,天山路街道调解中心收到湛某的欠薪投诉,反映辖区内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拖欠其离职后的8月至10月的工资提成以及助教奖金,造成其生活无着,多次联系无果后,通过“小章热线”求助到此。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当天下午至被申请人经营地址走访调解后,申请人于当天收到全部欠薪,遂要求调解中心就此事进行撤诉处理。

调解要旨

  天山路街道调解中心是全市首批金牌调解组织。调解员在接到电话后,一方面稳定湛某的情绪,另一方面做好信息登记工作,了解事件始末,寻找支持依据以便后续调解发挥作用。而针对欠薪3月及3月以上的企业,调解中心都会高度重视,输入进存在欠薪隐患企业排摸表并上报街道是否进行抄报处理。虽说这次的情况只是未足额发放的部分欠薪,但是该公司此前就发生过几起欠薪案件,调解员对其运作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再加上正逢年关将至,劳动力人口流动较大,为避免案件累积过多,登记完毕后,我们的调解员利用属地优势,于当天下午14时30分登门拜访该公司进行调解,起初前台接待人员对调解员的身份表示质疑,并不配合工作,直到调解员讲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报出前人事的姓名后,才愿意上报总部的现人事。而在与人事的交谈中,人事一再表示公司对于工资提成以及助教奖金是有自己的发放周期的,并不是离职了就能拿到。而当我们的调解员要求人事进一步出示关于薪资的补充协议或说明用于证实公司确实存在发放周期这一说法时,人事却始终无法提供。见人事有所松动,调解员们再加上一把火,明确指出湛某系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金额及支付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人事经仲裁释法,立即表示将与总部联系,尽快解决此事。

  当天收到湛某打来的电话表示其已经收到了工资,并表示既然已经拿到了工资就没必要占用太多公共资源,遂要求调解中心就此事进行撤诉处理。此案创出了有史以来调解中心“闪调”的最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