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劳动者与上海某市容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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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宁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8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上海某市容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原在长宁区承包市政保洁业务,但出于经营考虑,决定自2023年10月末承包合同到期后,不再继续承包市政保洁业务,遂提前通知30名劳动者,因情势变更,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对于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未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导致劳动者不满。在取得用人单位出具的退工证明后,劳动者通过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仲裁申请,提出工资、在职期间加班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等数项请求。

调解结果

  在与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所有劳动者均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两个月内付清经济补偿(数额为法定标准的7折)、工资差额等。

调解要旨

  仲裁委员会收到案件后,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时,仲裁员决定“跨前一步”,主动与调解员一起参与处置。但由于双方差距过大,致使调解未果。此后,援助律师代理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收到案件后,承办人了解到由于劳动者工作年限长,且每位劳动者主张的数额均较高,加之劳动者日常工作中并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客观上无法取得工资明细、考勤记录等证据,不仅举证能力较差,还容易提升不切合实际的心理预期,进而给后续的案件处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平衡双方利益,同时也为加大查清案件事实的力度,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主动通过援助律师为劳动者引入“检察支持起诉(仲裁)”机制,反复向用人单位释明所需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要求提供其保存的工资和考勤数据,并合理测算每位劳动者的加班费和补偿金数额。同时提示用人单位,如对此消极举证的,不排除激活检察支持起诉(仲裁)中的证据支持模块(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用人单位根据要求,详细提供并计算了每位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补偿金数据,承办人随即向劳动者进行反馈,并希望援助律师配合做好基础性数据的比对和计算工作,为后期案件处置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