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某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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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宁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8日  阅读量:5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张某入职某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鸡蛋销售工作。每月除基本工资外,另有鸡蛋销售业绩提成。2024年1月,张某发现公司没有足额发放其2023年12月绩效工资,与公司多次沟通均无果后,张某遂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

调解结果

  经区总工会调解员及援助律师多方工作,仲裁中公司同意支付张某绩效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调解要旨

  区总工会调解员接到该案后,立即与公司人事取得联系,公司认为张某系主动离职,不肯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绩效工资差额,也仅同意补发700余元。因双方诉求差距较大,第一轮调解不成。之后应张某申请,区总工会指派法援律师为其提供职工法律援助。法援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研判案情,搜集、整理好各项证据后,与公司进行了第二轮沟通。该轮沟通中,公司对劳动者提供的各项证据均无异议,经法援律师充分释法说理后,劳动者与公司在长宁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支付劳动者绩效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区总工会持续深化完善“零门槛”“应援尽援”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让职工切实感受到来自娘家人的温暖。调解员及法援律师亦充分利用区总工会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通过调解的方式有效维护劳动者利益,落实了多元解纷机制的设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