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上海某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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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宁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8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张某于上海某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处担任滑雪教练,每月除基本工资外,另有授课提成另计。公司未足额发放张某2023年第1至3季度的提成。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续签,也未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劳动者继续上班,但公司亦未发放该段时间的工资。劳动者为讨要薪资,至长宁区总工会申请职工法律援助。

调解结果

  区总工会为劳动者指派法援律师,代理其提起仲裁,仲裁中促成调解。

调解要旨

  法援律师介入该案后详细分析案情,为劳动者释明相关风险。本案中,公司与劳动者就授课提成的发放条件、计发标准及发放时间均有明确约定,公司未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提成发放条件,且确实未足额发放,依法应予补足。但本案的风险主要在于公司经营不善,有注销可能。且劳动者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后续如果继续走诉讼程序,会增加额外的维权成本,即便胜诉亦有执行不能的风险。为此,法援律师以调解为之后服务方向,并在多轮调解后促成张某与企业达成调解,公司同意支付张某相应补偿款,并实际履行完毕。事后劳动者主动向区总工会赠送锦旗以表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