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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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宁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8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周某2023年1月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月薪5500元,每天工作12小时,白班夜班倒班,做六休一。2023年4月,公司以内部架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不服公司决定,遂至长宁区总工会申请职工法律援助。

调解结果

  区总工会为劳动者指派法援律师,代理其提起仲裁,仲裁中促成调解。

调解要旨

  本案化解中,区工会干部及法援律师了解到该公司存在安排员工每天连续工作12小时、无休息时间、节假日也须上班等情况。法援律师向周某释明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和劳动者的选择权,并根据该公司保安岗人数、工作地点、排班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推断出了工作日延时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必然存在,进而帮助周某提出了支付加班费的仲裁请求。仲裁庭审结束后,该公司自知案件后果预期不佳,主动要求和解。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公司当场向周某支付了相应款项。本案在证据材料并不充分的情况下,法援律师正确运用劳动法律知识,能动结合劳动者岗位实际情况、生活常理,核算了劳动者延时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长,在庭审中为劳动者据理力争,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