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支持起诉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服务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至8月,候某某等8人经吴某田介绍到安徽s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确山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吴某田、安徽s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候某某等8人支付了部分工资,仍欠每人3000元,共计24000元。候某某等人多次要求吴某田、安徽s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支付。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受理情况 2022年2月21日,侯某某等8人向确山县检察院申诉,请求帮助索要劳动报酬。该院初步审查了侯某某等人提交的欠付工资赁证等证据,决定予以受理。
审查情况 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对侯某某等8人提供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询问欠薪的详细过程及证据来源,并就其证据情况向吴孝田、安徽s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了欠薪事实。建议侯某某等人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向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将依法支持起诉。侯某某等人向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于2022年2月23日向确山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决定书,并出席法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
办理结果 确山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安徽s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支付原告侯某某等8人劳务费每人3000元,共计24000元。安徽s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安徽s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能进行相应的招投标项目,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经法检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侯某某等8人领到了全额工资。
典型意义
一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能否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是进城务工人员急难愁盼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布后,各级职能部门应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工作落实,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服务大局,为人民分忧解难,让弱势群体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
二是关注企业发展难题,服务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在该案办理中,主动关心关注企业存在的经营困难,在支持起诉中积极调解,最终促使民企双方达成和解,充分履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兼顾呵护企业健康发展,得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的一致认可,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