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四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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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检察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7日  阅读量:6

关键词

  支持起诉 进城务工人员 劳动报酬 和解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陈某等4名进城务工人员受张某雇佣,在驻马店市Y建筑公司正阳分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承建的商业地产建设项目处务工。截止工程结束,Y公司、张某仍拖欠陈某等四人劳动报酬53590元,张某向四人出具了欠条。后四人多次要求张某、Y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但对方一直以无力支付为由推诿。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受理情况 2023年3月,陈某等四人到正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接待人员高度重视及时将线索移送。经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启动相关程序。

  审查过程 检察机关通过与陈某等四人沟通,得知四人文化水平不高,均在工地干活维持生计,且无力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的实际困难,积极与正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该法律援助中心为四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四人处理维权事宜。

  承办检察官针对陈某四人提供的证据予以调查核实,查验证据原件、询问证据来源,查明案件事实,固定证据。就四人提供的证据向张某、Y公司予以核实,对方予以认可,但表示目前无力支付。经承办检察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短期内无法达成和解意向,为帮助陈某等四人尽快得到劳动报酬,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2023年3月23日,陈某等四人向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书,阐明支持起诉理由,附送相关证据。

  处理结果 2023年3月27日,正阳县法院受理陈某等四人的起诉。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尽力促和。2023年4月4日,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23年4月8日前向陈某等四人付清所欠工资,法院随后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在承办检察官的跟踪监督下,Y公司现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拖欠的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53590元全部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正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内外部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内设部门统筹、横向协作,积极进行线索流转;加强外部一体化,帮助申请援助律师,支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经过检法协同,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持续督促调解协议及时履行到位,确保四人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到位,真正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寻求最优解决方案,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