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不起诉
基本案情
2020年以来,魏某某经营的遂平县T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混凝土,以销售款被拖欠没钱发工资为由,拖欠公司杜某某等12名工人工资共计175308元。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4月14日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该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发放50000元工资,但扔拖欠125308元。
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由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20日移送遂平县公安局。遂平县公安局经审查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于2021年12月8日到遂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期间,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将拖欠工人工资足额支付,并取得了12名劳动者谅解。遂平县公安局于2022年3月3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加强平台数据应用,增强提前介入实效。该案由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遂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向遂平县检察院报备。遂平县检察院收到备案材料后,首先对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受疫情和公司债务的双重影响,T建材有限公司确实存在资金链紧张,运转艰难的难题。通过走访涉案企业,遂平县检察院了解到该企业有被拖欠款项正在走诉讼程序。经过法检积极协调,促成原被告达成还款协议,为遂平县T建材有限公司追回欠款10万元。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足额支付了12名工人工资,取得了12名工人的谅解。
(二)依法履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已足额支付了拖欠的12名工人工资,取得了12名工人的谅解,并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遂平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保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该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后,不起诉人魏某某和12名工人均对检察机关的处理表示认可。
典型意义
遂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充分考虑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兑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原则,以求极致的精神用心用情办好案件,帮助企业追讨欠款,切实为企业解难题、渡难关,维护12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