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活水?揭开层层转包的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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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相城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7日  阅读量:7

案情简介

  A公司将某建筑工地的部分劳务分包给B公司,B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劳务分包给第三人陆某。陆某招用了工人许某从事相关工作。2022年10月26日,许某在工地上搭架子时不慎摔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胸部受伤。许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由B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件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中,陆某因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的人员因工受伤,由用工单位B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