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保险工伤仲裁劳务就业工资失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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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人社部江苏省政府江苏人社厅南京市政府南京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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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为甲公司员工。2022年8月24日,李某在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鼻骨骨折。后经交警部门确认,李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李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案件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