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轻孰重?楚河汉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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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相城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7日  阅读量:6

案情简介

  李某为甲公司员工。2022年8月24日,李某在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鼻骨骨折。后经交警部门确认,李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李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案件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