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应某某为某单位后勤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保。应某某多次与单位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长兴岛法院速裁庭收案后,发现后面还有20多人亟待维权,如果每个案件都按照完整的流程审理,不仅花费时间精力,也不利于批量案件的高效处理。经过分析研判,长兴岛法院决定使用示范性诉讼进行快速审理。法官按照当事人是否退休、是否自行缴纳社保等情形进行了分类梳理,形成初步案情报告,同时启动劳动争议案件联席会议机制,由法院牵头,召集区相关主管部门与当事人进行座谈,经过多次商谈最终达成解决方案。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未自行缴纳社保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已经自行缴纳社保人员及未自行缴纳社保但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应某某等人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示范性诉讼机制是指对一件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形成示范性判决,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通过参考典型案例的裁判结果,当事人对其他同类纠纷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裁判结果能做到“心中有底”。示范性判决作出后,法官继续通过多元调解、判后答疑等方式,组织开展“一揽子”调解工作,能够更加省时、便捷、高效地解决批量纠纷。依托这一模式,近两年来,长兴岛法院已引导150余名当事人通过示范性诉讼的非诉模式解决纠纷,化解了大量潜在纠纷,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