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制美化简历“包装”入职实施“劳动碰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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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中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7日  阅读量:32

基本案情

  某智能科技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招聘机械设计总监。刘某投送简历应聘,表明其有能力推进公司开发的项目全过程和将公司承接的客户需求转化为具体方案。智能科技公司认为刘某简历载明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招聘岗位,遂决定录用刘某,刘某于2023年3月23日办理了入职。此后智能科技公司却发现,刘某的简历显示其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胜任并擅长自动化项目,但在面对客户需求时,却提出偷偷至竞品公司学习,建议被制止后,刘某未进行也没有能力开展自主设计,刘某的简历内容与其工作能力完全不能匹配。智能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刘某催促进度时,刘某一方面鼓吹该项目产品已广泛存在,技术材料等很快能够提供,另一方面又表示其无法按照客户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并建议公司将其解职。智能科技公司据此判断刘某入职并不

  是为了真实建立劳动关系,通过踏实工作取得劳动报酬,而是通过美化简历“包装”入职后意图实施“劳动碰瓷”。为此,智能科技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以刘某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不适应工作方法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该智能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并最终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此前涉及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均存在刘某短期入职后挑起事端,进而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情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刘某的专业能力与简历严重不符、消极怠工并建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多个案件中存在“劳动碰瓷”等事实综合判断,刘某并非基于真实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入职,而是意图在入职后实施“劳动碰瓷”,以此获取非法利益。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倡导劳动者诚信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相违背,遂依法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劳动碰瓷”是劳动市场上出现的“碰瓷”现象,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个别劳动者违背诚信原则,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专门选取用工规范度不够的中小企业,入职后挑起争议,进而频繁提起“碰瓷式”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用工秩序造成极大困扰和损害,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加大依职权探知案件真实的工作力度,依法甄别查明“劳动碰瓷”行为,以“零容忍”的公正裁判让“碰瓷”无法得逞、无利可图,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保持对“劳动碰瓷”治理的高压态势,公正司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专家点评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邀约-承诺-再邀约-再承诺的循坏往复,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信原则,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与求职者提供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可信,这对双方当事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有重要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十九条更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这些规定,无不彰显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地位。本案劳动者简历中的专业能力与其应聘的公司岗位,严重不匹配,消极怠工,无诚意履约,并“耍赖式”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其提起诉讼,主张不当利益。该行为严重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秩序,侵害单位合法权益。法院结合该案具体案情,以诚信原则贯穿全程,同时审查发现该当事人此前涉及多起劳动争议诉讼,诉求及手段相似,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典型的“职业碰瓷人”。

  诚实信用不仅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基本道德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构建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案也警示“职业碰瓷人”,诚实守信才是致富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