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线上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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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7日  阅读量:7

裁判要旨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线上加班开会的加班工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支持加班工资。

简要案情

  王某于2018年6月进入某照明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负责某县市场销售工作。工作期间,某照明公司经常在晚上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2022年10月,王某以某照明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书面通知某照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对加班事实已尽到初步举证义务,合同也明确了周六上班的内容,鉴于王某无法精准举证其加班的具体时长,结合王某的加班内容主要是视频开会、同正常的劳动强度有所区别、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处于国家疫情防控阶段、王某从事销售工作不同于一般的坐班制工作等实际情况,酌情认定某照明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数额。

典型意义

  2024年全国两会,“离线休息权”成为热议话题。本案提醒部分用人单位,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模糊了职场与个人生活领域、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加班地点已不再局限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的物理场地,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开会等方式要求劳动者隐性加班的,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离线休息权”事关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广泛重视,相关法律规定的逐步完善,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必将得到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