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诉朱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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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县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7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份被告朱某某承包济南市章丘区照明府电梯赛维特安装工程,刘某某通过朋友介绍给被告干活,2019年春节前被告给付部分工资,剩余12500元未支付。刘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其欠款12500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朱某某承诺分期支付工资款等共计12 600元。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讨薪案。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更是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列入刑法规制的范畴。近年来,单县法院坚持将调解贯穿民事纠纷审理始终,力求案结事了人和。本案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分期支付了工资款,农民工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承办法官:王胜利,单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