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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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18日  阅读量:18

(一)基本案情

  马某与某公司于2002年8月5日建立劳动关系,从事飞机维修工作。2016年10月,马某使用伪造的通行证进入机坪,被检查人员发现,并移交公安局。经公安局调查,查清马某违法事实,并给予马某治安拘留处罚。马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基于以上事实,某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解除了与马某的劳动关系。双方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支付马某赔偿金五万余元。公司认为不属于违法解除,不应支付赔偿金。

(二)裁判结果

  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马某的工作时间和性质,其使用伪造通行证进入机场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亦置空防安全于不顾。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判决:某公司不支付马某赔偿金五万余元。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予以维持。

(三)典型意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不仅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