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诉夏某某劳务者受害双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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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湾沚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6日  阅读量:10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某在被告夏某某船舶上提供劳务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手指被缆绳割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花费医疗费5万元,各项损失共计十余万元。被告垫付医药费8万元后,原告因团体意外险获得理赔款19万元。原告诉至湾沚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被告提出反诉称,原告已经获得19万元保险理赔款,在确定原告损失数额及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后,多余的理赔款应退还给被告,要求判令原告向其返还保险理赔款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反诉要求原告向其返还保险理赔款,原因在于混淆了保险理赔责任与雇主责任,法院依据双方过错确定被告的雇主责任后,依法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

典型意义

  当前雇主主动购买意外险以减轻用工风险的做法愈发普遍。但在发生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后,雇主却习惯性地认为保险理赔可以免除雇主责任。人身健康是无价的,湾沚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时依据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明确用工者的雇主责任,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