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甲生前为某模具公司技术员。2021年5月21日20点其下班返回宿舍休息后次日被发现死亡,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近亲属李某等为李某甲申报工伤未被认定。经查,李某甲于2021年3月和4月出勤为两班倒模式,加班时长超过140个小时,人社部门认定某模具公司2021年3月、4月、5月存在超时加班行为。近亲属李某等以侵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某模具公司就李某甲的死亡承担50%的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模具公司存在违法用工行为,虽相关部门未认定李某甲属于工伤,但是李某甲在发病死亡前一直连续超时加班,2021年3月、4月期间李某甲的加班时长超过140小时,远超过法律关于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某模具公司安排李某甲连续超时加班是造成其猝死的原因力之一,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令某模具公司对李某甲的死亡承担20%的侵权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对于“加班过劳死”引发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应当依照个案事实探索对劳动者救济边界,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用工和劳动者猝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包括劳动者死亡时间与工作时间之间的远近、死亡地点与工作地点关联性的紧密程度、劳动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病史等因素,综合认定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的过错大小,酌定其侵权赔偿责任比例。
该案裁判实现了社会引领功能,督促企业加强责任意识,倡导社会建设安全、健康、和谐的劳动环境。一方面披露“加班文化”所表现出的企业责任的缺失,引导用人单位预判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摈弃超时加班的不良用工理念,合理控制劳动者加班时间和强度。另一方面,督促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长期超强度加班违法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整改,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